河北明确了!12月1日起执行
发布时间:2022-11-28 17:44:11 来源:河北新闻网

12月起

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

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

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

↓↓↓

河北篇

《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》12月1日起施行

日前,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《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》,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,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、管理与维护、启用与关闭等内容。《办法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《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(试行)》12月1日起施行

日前,省住建厅发布最新通知,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,提升建筑品质,落实“质量强省”战略,增强企业竞争实力,制定《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《办法》明确了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创建原则、创建标准等内容。《办法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2年。

《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》12月1日起施行

《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,这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,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的省级综合性法规,是河北省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。该条例可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的系统性、规范性,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,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。

12月1日起,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

日前,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》,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,提升电网保障电力供应能力,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政策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,结合河北南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、电网负荷峰谷差不断拉大的新形势,对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。该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
《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12月1日起施行

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《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,将于12月1日起施行。时隔七年再次修订,条例聚焦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项,为促进河北固体废物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提供法治保障。

12月1日起,在全省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

日前,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,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,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,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。该意见明确,自2022年12月1日起,在全省范围内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。

全国篇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12月1日起施行

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。专家普遍认为,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统筹发展和安全,立足各环节、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,精准发力,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。

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七章50条,包括总则、电信治理、金融治理、互联网治理、综合措施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。这部法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》12月1日起施行

日前,应急管理部公布《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》,《规定》从监督、保障两个方面,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作出规定,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,强调有错必纠、容纠并举,尽职免责、失职问责。《规定》共21条,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《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》12月1日起施行

日前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》,《规定》从机构备案、行为规范、监管、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。《规定》共5章43条,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12月1日起施行

日前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,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共6章42条,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、平台责任履行、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。

《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81—2022)12月1日起施行

日前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《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N0001—2017)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81—2022),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新版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的界定范围,在上述“三区”内使用的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(以下简称场车),应当严格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管。

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》12月1日起施行

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,指导化妆品注册人、备案人、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,根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及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规、规章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》,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12月1日起,第三批抗癌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

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,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,降低患者用药成本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乐天使,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。第三批清单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、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。根据乐天使,自2022年12月1日起,对清单中的药品,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%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,进口环节减按3%征收增值税。

编辑:吴楠

责编:周欣

分享到:

扫码阅读手机版